北朝时期的民间慈善事业

我国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南北对峙的局面,这一时期南朝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发展。北朝虽然战乱不断,但慈善事业仍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北魏孝文帝时期,官方的慈善医疗得到进一步发展,甚至出现了官方慈善医疗机构的雏形。至北魏宣武帝时期,更是正式产生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方慈善医院。据史料记载,永平三年(510年),宣武帝下令太常在京师闲敞之处,别立一馆,专门收治京畿内外疾病患者,这应该是中国最早的官办慈善医院,医院颇具规模,且管理严密,实行分师疗治,施行赏罚。
    在北朝时期,最为突出的是出现民间互助的慈善救济现象和相应的组织。据史料记载,当时北魏的地方基层组织除了具有为政府组织百姓纳税服役等功能外,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互助慈善救济的作用。《魏书》记载,北魏太和十年(486年),李冲上书建议立三长制,其内容包括“三长”对孤独贫病等人慈善供养的规定:“给事中李冲上言……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孤独癃老笃疾贫病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李冲的建议很快得以实行。邻、里、党系北魏社会基层组织,分设邻长、里长和党长,谓之三长。三长制明文规定,孤独贫病等人要由三长轮流负责供养,即所谓“三长内迭养食之”。这反映出政府对民间本已存在的大量互助慈善行为的承认和肯定。
    在北魏时期,民间还有一种其他朝代所罕见的慈善举动:百姓出私财为在任死亡的郡县官吏代瘗。由于北魏前期官员无俸禄,致使有些清廉的地方官死后竟无财殡葬。如常山九门人杜纂:“少以清苦自立。时县令齐罗丧亡,无亲属收瘗,纂以私财殡葬,由是郡县标其门闾。”杜纂也因此被举荐为孝廉任官。又如河中蒲坂人石文德:“有仁义。真君初,县令黄宣在任丧亡,宣单贫无期亲,文德祖父苗以家财殡葬,持服三年,奉养宣妻二十余载。及亡,又衰絰敛祔,率礼无阙。自苗逮文德,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
    北朝时期民间开始出现了一些终身从事慈善活动的慈善家,其典型人物是赵郡平棘人李士谦。李士谦(522~588年),除短期任过北魏广平王元赞开府参军事外,曾多次拒绝北齐和隋朝的官职,隐居终身不仕。史载李士谦:“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振施为务……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振赡,岂求利哉!’于是悉召债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曰:‘债了矣,幸勿为念也。’各令罢去。明年大熟,债家争来偿谦,谦拒之,一无所受。他年又大饥,多有死者,士谦馨竭家资,为之糜粥,赖以全活者将万计。收埋骸骨,所见无遗。至春,又出粮种,分给贫乏。赵郡农民德之……”李士谦的慈善活动前后达30年,慈善行为涉及济贫、赈灾、施医、助瘗、代葬等多个方面,救济的灾民数以万计,其慈善规模之大、成效之显著,在中国古代是极为罕见的。民间慈善家的出现,既表明该时期慈善活动之活跃,也说明慈善事业较之前代有了显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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