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unteer,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大陆称为志愿者,香港称为义工,台湾称为志工,但是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通俗来说,志愿者就是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的人。
志愿者特征:
1、志愿者是无偿,不是开业、打工,而是不计报酬的;
2、志愿者不是救世主,而是与被帮助者处于平等、互相尊重的地位。
3、志愿者不仅是给予了他们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
4、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
5、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志愿者参与义务活动的动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自我取向,参与者着重个人学习与成长,获取个人内在的满足感,依个人感受来决定参与志愿者。
第二类是人际取向,参与者着重他人和团体的影响,他们的目的是结识朋友,获得他人的肯定。
第三类是情境取向,他们参与是为了回应社会责任,并获得社会的认可。